失業:每年7月份變更新基數,2017年1月1日起比例變更。
單位0.7% 個人0.3%
一、失業保險享受需備資料:
1.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
1)失業人員事前所在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該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
3.失業保險參保所需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3份 (正反兩面)
2、戶口本復印件3份 (戶主面頁+本人頁)
3、一寸紅底彩照8張
4、合同原件1套 ,按照簽合同次數。
5、解除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專用格式)
6、工行卡復印件1份 (下方寫上姓名、身份證號和電話)
4.失業保險待遇期限
1、城鎮合同制職工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按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具體期限為:
2、農民合同制工人符合條件的為其支付一次*********補助費。具體標準為:連續工作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連續工作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不超過十二個月,生活補助費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領取生活補助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業保險的其他待遇。